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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哥谭喵小声喵喵:“谁知道你的一见钟情是不是……”是不是城市意志自带的亲和力影响导致的。
祂当年还被海鸥一见钟情呢!
布鲁喵:“……”
布鲁喵讨好地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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舔祂的嘴巴,举爪发誓:“我一见到你,就感受到一种刻入灵魂的喜悦,那和对阿福他们的熟悉与亲近不同,我能分清这些情感。”
“我爱你,哥谭。”
——好、好突然!
哥谭喵下意识偏过头,饶是心大如祂都感到脸上有些烧得慌,幸好祂现在是猫的形态,脸上都是毛看不出来。
虽说祂自己经常对布鲁斯大胆开麦各种表白,但是布鲁斯这么正儿L八经的对祂说“我爱你”还是第一次。(那些“我爱这个城市”之类的言论不算)
在不需要维持“布鲁西宝贝”人设的时候,布鲁斯的话并不算多,尤其是那些表达情感的话语。他总是更愿意把他的爱落实在一举一动中,甚少宣之于口,哪怕因此造成许多家庭矛盾,别扭的蝙蝠也并不打算改变。
好在城市意志无处不在,那些布鲁斯不肯说出口的、用行动表达的爱意祂全都看在眼中,并且将化为永恒的刻印留在意识空间。
祂理解,并且也确实无所谓一些形式上的东西。
但这并不代表祂听到爱人难得热烈而坦率的告白会不感动。
此时祂内心的想法难得和达米安达成了同步——要是这个魔法的持续时间再长点就好了。
然而现在的布鲁喵已经凭借工作狂的本能想起了一些案件,这意味着祂原本估算的两天时间应该都无法达到,大概率今晚过后布鲁斯就能恢复正常。
“害羞了?”布鲁喵新奇地看着祂的反应,还特意凑近端详。
城市意志难得着恼,猛一扭头就在他的猫猫脸上咬了一口。
个刹车,转身就以他的超级速度跑没了影子。
动作熟练到让人不得不猜测他在家是不是经常撞到类似的事件。
哪怕现在的“当事人”是两只猫。
……
“噗喵”
哥谭喵和布鲁喵对视一眼,默契地笑出了声——
等到达米安终于和小伙伴处理好了后续,携家里的两只猫猫家长回到韦恩宅,面对的就是兄姐们的三堂会审。
连夜赶回哥谭的迪克痛心疾首:“小D,你怎么可以私自拐走布鲁斯!”
“什么叫‘拐走’?”达米安理直气壮,“父亲就算变成了猫也有自己的判断能力,他当然是主动跟我走的!”
他低下头试图寻求认同:“您说对吧,父……嗯?”
原本应该站在他脚边的两只猫猫不见了踪影,徒留他一人面对兄姐们控诉的眼神。
……
此时,布鲁喵早已抛下小儿L子,叼着心爱的伴侣回到房间。
卧室里,青年模样的哥谭撑着脑袋,半侧着身体看着大猫叼着小猫哒哒跑了进来,灵活地跃进祂的怀里窝好。
青年眼带笑意,轻轻抚摸着大猫的脊背。
窗外,清晨的第一缕阳光拨开云层,穿透玻璃洒在床上。
“欢迎回来,布鲁斯。”
城市意志如是说道。
随着祂的话语,掌心中柔软的毛发缓缓消退,只余冰冷坚硬的触感,漆黑的猫咪身形开始膨胀,化为黑漆漆的尖耳骑士。
随着大猫的变幻,原本窝在大猫怀中的小猫也已消失不见。
屋内的灯光和窗外的晨光交织,长长的披风自床边滑落,折射出金属般的光泽。
哥谭的骑士掀起面罩,如海般深邃的蓝眸居高临下看着怀里的爱人。
“喜欢猫?嗯?”
他按住青年的肩头,嗓音低沉地质问道。
哥谭笑眯眯点头:“当然,猫猫多可……唔……”
剩下的话语被炽热的唇舌封缄。
“达米安……不管了吗……”
“孩子们的矛盾让他们自己去解决。我想我们也要解决一下我们的矛盾。”
祂明明有办法提前解除魔法的副作用,但就是不去做,这笔账布鲁斯可记着呢!
“啊呀……你不是很快就恢复了嘛……”
“一码归一码,哥谭……”黑暗骑士轻轻啄吻他的城市,叹了一声,“我爱你。”
“……犯规了,布鲁斯。”
……
“我也爱你。”
永远、一直,爱着你哦。
……
世上没有白吃的午餐,哥谭获得了爱人的猫猫贴贴,自然要付出相应的代价。
现在,重获人形的蝙蝠猫猫开始收取他的代价了。
第94章 番外·哥谭日记
我叫郑歌谭,爸爸姓郑,妈妈姓谭。
名字可能有点奇怪,但很符合一对恋爱脑笨蛋夫妻的取名习惯。毕竟我们家还有郑颂谭、郑思谭和郑念谭,我不过是微不足道的老三而已。
不过爸爸妈妈不认为他们是笨蛋,虽然他们从不在我面前说,但我知道他们觉得我是个笨小孩。
即便如此,在我被欺负的时候,哥哥姐姐总会帮我打回去,爸爸妈妈也会带我去找那些坏孩子的家长理论。
回来后他们就会教育我,遇到这种事要反抗、要告诉大人,别傻傻的被人欺负。
我不傻,我只是不在意。我见过很多比这更恶劣的事情。
至于年幼的我再哪里见过?不知道,我说不上来。
“人类总是对同类有着莫大的恶意。”我这么说。
妈妈无奈地揉了揉我的头:“不要总是把自己摘出‘人类’的范畴呀。”
我看着妈妈脸上温柔的笑意,觉得她说的有道理。
“知道了。”
家人们在保护我,我很开心。
——这是亲情。
有一个声音在我的心底说。
……
中学的时候,家里出了变故,父母带着我们去美利坚投奔舅舅一家。
爸爸本想入乡随俗给我取个英文名——Gotham,很适合我的名字。
但是妈妈反对,她表示,Gotham是愚人村,我本来就不聪明,再叫这个名就太不吉利了。
不过我很喜欢,哥哥姐姐支持我,妹妹弃权,四比一,我成功获得了这个名字。
……
我在美利坚上学的时候认识了约翰,虽然在大街上叫一声约翰至少能有十几个人回头,但是他很喜欢自己的名字,因为这和他的偶像约翰·华生同名。
约翰是一个过于活泼的家伙,在其他人都不愿意跟我玩的时候,就他会在我身边锲而不舍地叨叨。
他很喜欢讲他的偶像,但是在发现我对此不感兴趣后,又开始给我讲超级英雄。
我给他的回应很少,但是他乐此不疲。
名。
我告诉他们我很好,约翰在其中无疑起了不小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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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爸爸妈妈总在我耳边嘱咐我让我对约翰好一点,起码不能让人说单口相声。
——这是友情。
那声音又出现了。
好吧,友情。
我不太习惯,但是我不反感。
得到回应的约翰好像更来劲了,一直在试图给我安利漫画。
我十动然拒,因为我是个现充。
我才不想当二次元。
——然后我看到了那本漫画。
恭喜约翰做到了,现在世界上多了一个超级英雄迷。
不过我是蝙蝠系全员厨,英雄和反派都厨的那种。
那个和我同名的城市好像真的是我的一部分一样,我能完全体会到故事中人的喜怒哀乐、悲欢离合,不像在现实中总是隔了一层。
不过这种隔阂也在减少。用妹妹郑念谭的话说,我就像终于从某个壳子里走了出来。
当我越来越适应作为一个“人”的生活后,家里人就开始担心我的恋爱问题了。
姐姐郑思谭苦口婆心:“弟啊,宅男是找不到女朋友的。”
我不理解,明明我还不到十八岁,早恋是不对的。
可是家里人在这方面格外适应当地“民风民俗”,一直鼓励我追求爱情。
爱情啊……
我想到了那个声音。如果正常发展,接下来就是爱情了吧。
想想还有点小期待。
妹妹无语地从我手里抽走漫画:“你一点都不像期待的样子啊!难道你想和蝙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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