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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40-50(第2页/共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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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侯盛元:“您擦擦汗。”

    侯盛元不知这小孩是谁,见他和金子来站一块,便知是自己人,接过手帕感激道:“谢谢小友,你是?”

    “秦追。”秦追伸手示意把手帕还自己。

    侯盛元却说:“你的手帕也黄了,我洗了再还你。”

    秦追看着那白色棉帕上浅淡的黄痕,心中判断着,皮肤黄染,连汗水也有这样的症状,是典型的黄疸。

    他眨了眨眼,问道:“你右上腹痛吗?”

    第 42 章   拜师

    “脉象滑数,黄疸,右上腹疼痛,右侧肩背也不舒服,腹痛、腹胀、恶心、呕吐,躺下,我给你触诊。”

    秦追搓搓小手,但这会儿都十二月了,即使穿着一身棉衣,他的手脚依然冰冰凉,往侯盛元腹部一摸,侯盛元一个鲤鱼打挺蹦起来,到底是前天下第一刀马旦,身手真俊。

    侯盛元捂着肚子,瞪着眼:“孩子,我有个暖婆子,你先拿去捂捂手行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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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秦追的手冰得患者腹部全绷着,这怎么做触诊?秦追只好接过暖婆子,坐到一边的热炕上,顺便把上辈子用过的“自己养自己”模式打开。

    他回忆着背过的医书病案,小儿四肢冰凉多半是阳虚,大夫一般会鼓励多吃牛羊鸡、黄鳝、泥鳅等温热的食物,搭配小儿健脾的汤药,多晒太阳多运动,孩子就不虚了。

    但秦追处于孝期,吃点鸡蛋就不错了,吃肉不太行,他琢磨了一下,对五福说:“待会在村里转转,看看有没有地方卖糯米和红糖的,我吃个甜糯米饭补补。”

    侯盛元、金子来、柳如珑三个看着秦追这给自己调理的老大夫架势,都觉得这娃怪可爱的,嘴角便勾起,露出慈爱的姨母笑。

    自从那天过后,陶晓梅有段时间没看见那小孩儿。

    转过周来,被人在小超市的门缝里面塞了个牛皮信封,里面是崭新的三百块,正正经经还有封手写感谢信。

    【感谢热心市民陶女士】

    陶晓梅觉得这钱给多了,心里有点过不去,想着下次见面怎么也给人退一百。

    字倒是写得真不错,铁画银钩,荣兴风流。

    陶晓梅打开信看了又看,没舍得丢,合着那一百块一起给夹在架子的书立后面了。

    格里沙最近很忙,等他再来陶晓梅的早点铺买包子是在一个月后了。

    他在三水桥街找了份新工作。

    三水桥这圈在灵都本地人眼中原本算不上是什么好地方,一到晚上七八家酒吧灯红酒绿地闪。

    KTV、按-摩店和解压馆也多,基本上还都是连锁经营。

    这搁在前几年扫黑除恶的时候都是重点打击的窝点,直到前几年政-府规划搞了个商圈大厦,引来一堆老板投资。

    穷奢极欲的装修一上,小红书上帅哥美女的照片一发。

    这地方就也贵气起来。

    如今这儿已经不叫三水桥了,新名很洋气,叫白水街道。

    电梯坐到六秦,格里沙带着口罩找到家名为Burning的酒吧,熟门熟路地推开玻璃门走了进去。

    下午五点,还不到他们正式上班的点儿。

    店里空荡荡的,只有他的便宜老板魏溪趴在吧台里面刷短视频,笑得咯咯作响。

    “呦,小秦来啦?今天来得倒是挺早。”

    格里沙应了一声,喊了声魏哥。

    路过他的时候无意往他的屏幕上面瞥了一眼,看见一个蜜皮肌肉男正在用自己的肱二头肌做作地挤橙子,汁水四溅。

    格里沙:……

    魏溪冲他挤挤眼,多少有点不怀好意。

    “哎呀别害羞嘛,你是现在还小!等你长大了就懂了。”

    格里沙知道要是应了他这茬就没完了,转身钻进了更衣室。

    他靠着柜子脱掉原本的宽松外套,换上了工作服。

    短款的紧身黑T上露手臂,下露腰,下身却非要配上严严实实的牛仔长裤。

    按照魏溪的说法,这才叫高级sexy,是格里沙这种小屁孩不会懂的。

    他换衣服换到一半,更衣室的门被推开了。

    来人显然也没想到里面有人,竟就在那里傻愣站着盯着他看。

    格里沙一蹬干净利索地套上裤子,长腿踩在椅子边,冷着脸将靴子的黑色带子扣上。

    他也知道自己长得帅。

    没办法天生命好会投胎,上辈子这辈子的脸都好看得不行。

    “怎么,看入迷了前辈?”

    门口的卷发青年咳嗽了一下,若无其事地走了进来,只是耳根微微发红。

    格里沙换好衣服就站到了调酒的吧台后面,他脸上还是带着黑色口罩,人又高又瘦,十七岁的年纪,身上还带着点少年的青涩感。

    左耳带了一串银色耳钉,有点凌乱的白色短发衬得人又酷又帅。

    他当然不会调酒。

    上辈子家里有钱,就算是后面跟着白盛忻落魄了也不至于出来打工。

    两辈子了这还是第一次上班。

    魏溪知道他是未成年,也知道他可怜。

    像是他这样菩萨心肠的人,天生就是看不下去有才华的人流落街头。

    他家里有钱,又像是每一个不甘堕落的富二代一样有着一个音乐梦想,自己搞乐队出专辑还不算,还要勇敢创业。

    他开这家酒吧,主要是为他那支寂寂无名的小乐队提供一个稳定的演出地点,可以进行释放他们那无处发散的音乐激-情。

    卷发青年名为朱旌,比格里沙早来一个月,就是魏溪乐队里新招进来的贝斯手。

    魏溪时不时就捡回来几个落魄的流浪文艺青年,和投喂收养宠物一样。

    格里沙和朱旌都是被他从大街上面捞回来的。

    当初面试的时候格里沙站在他面前,结合了一下自己的上辈子和这辈子,半真半假地和他讲了一个悲惨的故事。

    魏溪感动得眼泪汪汪。

    结果在操作调酒的时候卡了壳,摇了几次壶都脱手。

    最后两人都笑了,格里沙一摊手,说要不老板我给您切个冰块吧。

    格里沙觉得在对方眼中,自己就像是庙门口许愿池里面的金钱王八一样,主要起到一个积德行善做好事的作用。

    不过的确也没有骗他,毕竟自己的确过得挺惨的,这两辈子都是。

    晚上七八点左右酒吧里面零零星星来了人。

    乐队的演出要十点才开始,据说是一首准备了很久的新歌。

    调酒师是个白金色大长卷发的漂亮姑娘,名叫Molly。

    格里沙凑在她身边帮她打杂,他嘴巴甜又长得帅气,一口一个姐姐谁不迷糊。

    逗得对方脸上一直笑眯眯的。

    一会乐队就开始演练,格里沙的音乐素养欠优,懒散靠在侧墙上听了一会没听出什么好来。

    转头看见朱旌站在台上的灯光里弹贝斯,眼神瞥过来,软绵绵地藏着多情。

    格里沙浑身打了个寒颤,弯腰凑到他Molly姐耳边喊。

    “姐姐,借我耳机用下。”

    Molly正在和面前一位男客搭讪,长发摇晃风情翩翩。

    眼神示意了他一下,格里沙从柜子里面摸到一副蓝牙耳机,毫不避讳地当着人面带上,这才感觉舒服了很多。

    不知道是什么歌单,耳机里面是沙哑的女声慵懒地拖着嗓子在唱着英文情歌。

    格里沙单曲循环听到了下班,都没注意到朱笙后来有些失落的眼神。

    直到回到狭小的出租屋,躺在床上的时候他脑子里面那旋律还在回荡。

    他看了眼床头上面的前一任租客留下来的缺了一角的闹钟,正是凌晨五点。

    床头台灯很暗,他尸体一样缓缓躺平,正对上那张被贴在天花板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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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脸。

    是他将那天看见的那张报纸剪了下来,贴在上面。

    “白盛忻。”

    他轻缓地念出这个名字,喉咙里面又泛出微微的,像是呷了一口醋般的酸意。

    手指痉挛地颤抖着,几乎不受控制。

    格里沙呜咽了一声,用力地抓住了自己的左手手腕,侧压在身下。

    在朦胧的灯光中,他看见在他的左手手背上,青筋一根根地蚯蚓一样地扭动着。

    像是有着什么怪物要从他的皮肤下钻出。

    而他现在的这具身体,只不过是一具皮囊。

    他在害怕。

    他没办法不害怕。

    上一辈子,被人硬生生一根根折断手指的记忆还残留在心里。

    那是他的手,他赖以为生的,用来画画的手。

    他原本以为那一场车祸只是一场意外,只是恰好地,弄断了他的手。

    但是在拿到了剧本后,他才知道并不是……

    白盛忻之所以会选择他成为男三,就是因为看上了他绘画的天赋。

    白盛忻读的是油画专业,他想要进入画坛,但是他的天赋不够。

    其实也是能够理解的,像是白盛忻那样的人,要名,要利,要这个世界上最好的一切,

    于是,他盯上了上辈子的格里沙,那个时候他才刚刚上高中。

    在遇见了白盛忻之后,他退学,一心一意地为了他献出了自己的爱,生命,还有绘画的才华。

    他全部的热情都投入到了白盛忻的身上,为了他创作出了很多、很多画……

    白盛忻带走了其中的一些,挂上了自己的名字,用来参加了一些比赛。

    当时的格里沙其实并不在意,因为那些画本来就是画给白盛忻的。

    直到后来,他画画的手被硬生生折断的时候,他死掉的时候……才明白。

    原来自己不知不觉之间,已经成为了白盛忻的枪手。

    而在后者用着他那些画在画坛里面成名后,他对于对方的作用也就已经消失了。

    在他成名之后,自己从他的心尖尖上的爱人成为了对方的,不能被揭露的黑色污点,阻止他前往了那个光明的未来。

    所以对于那个时候的白盛忻来说,果然自己死掉才是最好的。

    是啊,对白盛忻,自己曾经的父亲,母亲,还有白盛忻的那些情人来说。

    ——格里沙死掉似乎都是最好的。

    但是谁又问过他的意见?

    哈哈,真好笑。

    人活成他那样子,是不是很失败啊?

    但是他竟不知道自己究竟是哪一步走得不对。

    他在手指痉挛的疼痛中闭上了眼,却又猛然站起身来,穿着睡衣跳下床,跪在地上开始用颤抖的那只左手在地上画画。

    他要画点什么,他必须画!

    ——不然他脑子里面的那些怪物会冲出来将他撕碎。

    没有画纸,他就在地上画。

    没有画笔,他就用手指,用水,用血。

    直到格里沙终于累了,才蜷缩在地上勉强睡着。

    他睡得并不安稳,梦里全是一个个恐怖的血红色影子。

    等他醒来的时候,已经是早上九点,身体点点的恢复知觉,从手指开始。

    他就像是一座已经僵硬的石雕,再次能够动弹起来,在睡衣外面勉强套上一件外套。

    他出门去觅食。

    新找的这套出租屋是在一幢破旧居民秦的里面,一套一百多平的房间分成了三套。

    每人都只有十几平米的狭小空间,人人的脸都像是被挤压的汉堡胚一样毫无生气。

    租客有的是长租,有的是短租。

    彼此之间也不认识,从昏暗无光的客厅里面路过,格里沙看见自己对门的房间新搬来了一对父女。

    他们正在收拾行李,从没有彻底关上的门缝里面窥视了他一眼,小女孩的眼睛黑亮亮的,像是一种很昂贵的水晶葡萄。

    清澈的、幼崽的明亮的眼神。

    也许是那位父亲从他怪异的白色发色和随意的穿搭上觉得他不像是什么好人,猛得将房门拍上。

    没在意,格里沙跑去两个街道外陶晓梅的店里买包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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