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会喜欢,所以不是这个原因,是吗”
“……”菲尼克斯就后悔自己一时间没管住这张嘴,跟他爸妈说了:“我就是,怕我万一以后成家了,小追觉得自己变成累赘了。”
他又补了一句:“而且我不想成家,成功的单身企业家不是没有……我和小追一辈子待在一起也很好。”
林文宜和向兴确实还是拿菲尼克斯当小孩子看待的,所以根本没有觉察到菲尼克斯这话有什么不对劲,他们只是觉得,菲尼克斯还是像以前那样黏着秦追。
——也不怪他们不会多想,实在是秦追第一次要跟着云思飞去外地时,菲尼克斯真的是在家里红着眼睛又哭又闹,抱着秦追死活不肯撒手,非说要跟秦追一起走,不然就不松开。
最后闹了一个下午,还是他们妥协了,给菲尼克斯也请了几天假,让他跟着秦追,确认了秦追的住宿环境还可以,不会有人欺负他,才勉强愿意回家。
能回家,都还是向兴买了个智能手表让秦追戴着,菲尼克斯鼓捣着设了他的紧急联系人,才终于把这小魔王劝回家。
也是因为这件事,云思飞现在见了菲尼克斯,就要揶揄一句“你还记不记得你小时候抱着小追哭着说‘小追在哪我就在哪’”
而菲尼克斯这人,面皮不薄,被调侃了还很骄傲,挺着胸说:“现在也是!”
林文宜往往会因为这场面感到丢人jpg
所以现在,林文宜和向兴也没太把孩子这话当回事,只觉得是还没长大,也还没遇见自己喜欢的人,所以还是黏弟弟。
故而向兴拍拍菲尼克斯,大度道:“好啊。”
菲尼克斯眼睛亮了亮:“爸,你同意了!”
向兴点头:“我和你妈本来就没有要求你联姻,不过你想以后顺利接手公司,想以后还能像现在这么有钱,那你确实要努力了。”
菲尼克斯高兴得要疯了:“我会努力的!!!”
他兴奋地起身:“谢谢爸!谢谢妈!我去睡了!我明天起来继续努力!”
什么都没有说的林文宜:“……”
她目送着菲尼克斯电梯都不等了,三步做一步地迈着大长腿一下子就从楼梯口跑没影,不由看向向兴:“我怎么有种不太好的预感”
“有吗”
向兴揽住她:“没有吧你也知道我们儿子的,虽然风风火火,但心还是纯粹的。他答应的事,也一定能够做到。他早点能够撑起这个家也好,对小追更好。”
林文宜想了想:“也是。”
她又捏捏眉心:“你先去洗漱吧,我去联系一下何总说的那个医生。”
向兴:“我帮你一起翻译病历吧,两个人干活快一点。”
林文宜心暖:“好。”
秦追打手语,又重复了一遍:“非常好看。”
他握着菲尼克斯的虎口,认真地欣赏着,看看表,又连整体一起看看。
真的很适合菲尼克斯。
他哥这样看上去更加帅气且有魄力了。
秦追怕菲尼克斯太过珍惜这块表然后不戴而收着,所以又放开菲尼克斯的手,对上菲尼克斯注视着他的眼睛:“你会戴着的吧”
菲尼克斯动动手指,还没抬起来,就被秦追直接一把抓住了他两只手。
秦追不让他做手语,就那么注视着他,亮着那双漂亮灵动的杏仁眼,直直地看着他。
菲尼克斯有点燥。
他的呼吸不可避免沉重了些,他的理智告诉他,他该挪开视线了,不然容易失控。但他的眼睛却没有办法从秦追身上移开半分。
他的小追……
他就是这样充满诱惑力,轻而易举地就能掠夺走菲尼克斯所有的感官。
就算有一天死在其中都可能毫无觉察……不,何止是觉察不到分毫,恐怕还会觉得无比幸福。
菲尼克斯的喉结无意识地滚动了下,被蛊惑着点了头。
然后他就看见秦追的脸上绽放出了灿烂的笑,松开他的手后,一把跳起来靠近他,搂住了他的脖子。
菲尼克斯:“——!”
他真的在那一刹那想到了小时候他只要答应秦追什么要求,秦追就会笑着跳起来抱住他,还会亲一口他的脸,再松开他笑眯眯地打手语说谢谢哥哥。
所以……
但并没有吻将他从恍惚间拉出来,秦追只是这样抱了他一下,就松开了手,又轻快地跑开了。
菲尼克斯望着他跟羽毛似的被风吹走的背影,甚至都在想是不是他刚刚走神的那一瞬间,错过了秦追……
不。
他知道的。
他们长大了一点后,秦追就再也没有亲过他了。
真讨厌长大啊。
菲尼克斯抬起手,看着自己手腕上沉甸甸的表,又摸了摸自己刚才被秦追无意识用脸贴了一下的脸,嘴角勾了起来,一颗心也怦怦乱跳得愈发厉害。
但是…正是因为长大了,他才能更好地保护他的小追。
他才能明白,他早在不知道什么时候开始,就已经喜欢上了他。
菲尼克斯始终觉得,自己是在动那些肮脏的念头前,就已经深深被他吸引,早就喜欢到无法自拔了。
不然他怎么能那么迅速地接受自己喜欢上了秦追呢。
中午的时候,林文宜和向兴坐下来和他们一起吃饭,当然有注意到菲尼克斯手腕上的表。
林文宜问菲尼克斯:“谁送你的”
菲尼克斯摩挲了一下,看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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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追,拿着筷子打手语,嘴上同时也是说:“小追送的。”
秦追注意到,也猜到了林文宜问了什么问题,所以冲林文宜弯弯眼,笑得很开心。
就是看秦追这么高兴,比收到礼物的寿星本人还要高兴,林文宜就放弃了跟秦追说要他把钱留着自己花,没必要给菲尼克斯买这么贵的礼物的心思,转而抬手打手语说:“小追眼光很好,这金表带意外的适合哥哥呢。”
秦追更加高兴了:“我看到的第一眼,就觉得哥哥戴着会很好看!”
菲尼克斯真的很适合这些东西。
林文宜看看菲尼克斯,又看看秦追,心里发软。
因为小时候菲尼克斯真的特别浑,所以她把秦追接过来的时候,就担心两孩子闹着长大。
菲尼克斯是她的亲生儿子,秦追又是她最好的朋友的亲生儿子,如果他俩关系不好,她要在他们之间做判官的话,就难免会需要偏心一个。
林文宜不希望他们任何一个人觉得她偏心谁。
因为她是一样地爱着他们。
还好……
这么多年,两个孩子的关系始终这么好,始终这么亲密无间。
大鹦鹉跳进知惠怀里,悠然自得地蹭着女孩棉衣的柔软与温度。
秦追单手托腮,把一切负面情绪掩藏得很好,面上是一副已经把心情调整好的闲适。
他调整自己面上情绪的速度一向很快,心里的情绪却要多等一阵了。
马车抵达伦敦时,伦敦被雾气包裹,秦追到地方第一件事,就是问菲尼克斯:“我们住哪?”
菲尼克斯回道:“贝克街附近的酒店。”
大家都是看过福尔摩斯探案集的,因此大家一致握拳:“耶!”
见秦追真的开心起来,菲尼克斯又说道:“有机会的话,我们还可以去找柯南.道尔爵士要个签名。”
对哦,这会儿柯南.道尔还活着呢。
第 204 章 天才(二更)
伦敦对秦追来说有诸多缺陷,比如让人吐槽的公共卫生环境,再比如糟糕的天气,茫茫雾雨带着冰雪将冬季变得格外阴冷。
秦追对泰晤士河都失去了兴趣,沿河的工厂将废弃原料往河里倾倒,难说英国男人的发际线和这些充满化学物质的水有没有关系,他只盼自己晚上睡觉时的被褥没有霉味,这里的空气太湿了。
秦追并不想到了深夜还要爬起来盯着自己的被子琢磨青霉素。
人文与历史让伦敦多出了一圈光环,秦追最爱的电影《帕丁顿熊》也是以伦敦作为故事发生的背景。
进入位于贝克街的酒店后,秦追指指点点,认为这里的环境摆设“福尔摩斯味”不够浓。
好歹也是身家47亿的秦欢老板的弟弟,靠自己在这个年代的申城攒下十万大洋家资的人,秦追自认有点商业眼光:“老板就应该去找柯南.道尔买个授权,把酒店装修成福尔摩斯风味,然后按时举办角色扮演活动,以此吸引客流。”
秦追发现菲尼克斯有点和追常人不一样的控制欲时,是在初中。
那会儿他已经进入了舞团。
虽然秦追很早就开始学跳舞了,他也确实喜欢,但对于未来,秦追还是茫然的。
哪怕林文宜跟他说过,这世上有残障人士舞团,可他依旧不知道,自己到底能不能登上舞台。
他和菲尼克斯不同,他能做的事太少了。
如果他不能登上舞台的话,他不知道自己以后要做什么。
所以即便他知道、林文宜也跟他说过,家不介意养他一辈子,以他们的财力,不过是多一个人吃饭而已,根本不算什么。更别说林文宜也是真心拿他当亲儿子对待。他也依旧会茫然。
他不像菲尼克斯,能打篮球、参加各种比赛,他的世界所拥有的东西、他能学的东西要少很多。
哪怕是跳舞,都花费了比追常人更多的工夫去学习,才能理解到老师的意思。
秦追不是不想自己变成拖油瓶什么的,他只是觉得,“未来”,是作为一个人存在的价值。
混吃等死,那活着又有什么意义呢。
所以在云思飞问他要不要跟她学舞的时候,秦追几乎是毫不犹豫地答应了,因为找到了事做,跑舞团跑得特别勤。
有一次假期,他在舞团练舞练到了九点多,云思飞就让他别折腾了,在舞团里睡下算了。
秦追就跟林文宜说了这件事,林文宜点头同意一个小时后,他收获了一个踩着自行车狂飙进舞团里的菲尼克斯。
那会儿菲尼克斯看到他,就是红着眼的一句:“你要在舞团留宿为什么不告诉我”
——他做的手语。
秦追微怔,用手语跟他说:“我告诉妈妈了。”
菲尼克斯:“但你没有告诉我!”
秦追无法理解:“……妈妈会告诉你的。”
菲尼克斯:“你告诉了爸妈都没告诉我,你没把我和他们放在相同的位置上!”
秦追:“……”
他那个时候就一个想法。
难怪菲尼克斯最近参加了辩论队。
他没办法,菲尼克斯这质问下来,他说不清,只能老老实实地跟菲尼克斯说:“对不起,我下次一定会告诉你。”
然后菲尼克斯就抿着唇,一把抱住了他。
少年在初秋踩了一个多小时的自行车,身上滚烫又带着点湿咸的风,可还是秦追最熟悉的感觉。
——菲尼克斯老喜欢在赢篮球赛后跑过来抱他。
秦追没什么洁癖,也喜欢他哥第一时间分享给他的喜悦,所以从来都不会介意。
菲尼克斯抱住了他后,就在他的背上写字:“没有跟你生气的意思,就是……你都跟爸妈说了,就不能跟我也说一声吗”
秦追那会儿就意识到,他哥好像不知道什么时候,多了掌控欲这种东西。但他也不是很在意,认认真真地在他背上写:“好,不会有下次了。”
事后田春山还跟秦追悄悄“说”,他当时被菲尼克斯吓到了,他以为菲尼克斯要打人呢。
秦追回忆了一下菲尼克斯那时候的表情,没觉得恐怖,只觉得他哥憋着满腔的怨怼和委屈……嗯。他更觉得自己确实应该也要跟他说一声。
所以现在,虽然被菲尼克斯要求在他旁边待着,秦追也没什么特别的感觉。
他本来也习惯了,他身边的位置永远都有菲尼克斯。
中午吃饭的时候就他们两个人,阿姨问了一句:“你们下午要出去玩吗”
菲尼克斯刚想摇头,又想起什么,偏头看向秦追:“小追,你想出去玩吗”
秦追摇摇头:“我想把电视剧看完。”
他要是出去的话,菲尼克斯肯定会和他一起,然后半夜挑灯夜读。
别看菲尼克斯好像是那种懒散公子哥,但其实他挺努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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