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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恰恰证明作者只能按照主观世界的模式,按照自己理解的客观世界去创作。
笔者在前面讲过,要下定义,最好下可操作性的定义。这四个定义相对来说,是更可操作的。当然,它没有达到完全的可操作性。因为我们永远无法知道一个作者的内心世界。但我们可以知道他所处的外部世界。于是,这些定义换成比较通俗的语言,可以这样表述:当你翻开一部小说,看完所有情节。如果没有任何情节超越作者当时的现实,那就是现实主义作品。如果有情节超越了现实,但作者给予了科学方面的解释。没有鬼神出现。那就是科幻。如果有情节超越了现实,又出现了鬼神,那就是奇幻。如果有情节超越了现实,但没有任何解释,那就是超现实主义作品。
而正是这个可操作性的定义,排除了诸多流派的干扰。不管历史上出现了多少个文学流派。从叙事角度讲,只可能有这些变种。哪位读者有可能举出艺术世界与主观世界更多的匹配关系吗?当你面对一台联想电脑,或者一台戴尔电脑时,你肯定会知道,不管它们的厂家如何宣传自己的个性,它们都是电脑而已。同样,当你面对不同的文学流派,你也应该从各自流派代表人物的自我解释中看穿过去,看到那些简单的,共同的东西。
比如,自然主义和现实主义,直到法国的新小说派,只有程度的不同,并无本质的区别。都只是追求将艺术世界与内心真实更完美地相符。至于他们所标榜的反应客观现实,根本不可能作到。魔幻现实主义和超现实主义只不过是地域风格的不同,在叙事规律上采用了同样的策略。而西洋的奇幻与中国的神魔小说,也不过是风格的区别而已。
在这四种创作方法中,现实主义和其它三种的区别一目了然。“科幻”和“奇幻”也比较好区别,科幻和超现实主义则不好区别。象那些魔幻现实主义作品,虽然在素材上吸取了大量民间巫术的成份,但在小说里并不表现出来。并没有具体地构造一种魔法理论、一种巫术技巧。另一方面,卡夫卡的作品便被一些科幻界人士视为科幻作品。因为那里连传统巫术的影子都没有。在《科幻之路》第六卷中,冈恩便收录了卡夫卡的小说《猎人格雷奇》。而在《电影创作类型论》中,恰佩克的《机器人》则被归入“现代风格的表现”,也就是本文中的超现实主义。
我们可以举一个例子来区别科幻与超现实主义:在《变形记》里,格里高列一觉醒来,变成大甲虫。如果是一部科幻小说,那么他和他的亲人肯定万分吃惊,马上报警。然后科学家会赶到,研究这一现象。新闻界发大量报导这一奇决。虽然“变成大甲虫”是超现实的,但后面这些社会反应是现实的。而在《变形记》里,所有人的对此熟视无睹,似乎人变成大甲虫本身就是现实中的一部分。
在科幻小说《狗心》中,主人公的松果体被移植到狗身体里,他的意识便支配着狗的身体。这条人心狗要作的事,就是证明自己还是人。而他人对此的反应,肯定是不相信,认为这只不过是魔术。在这个科幻版的《变形记》里,“变形”是超现实的,接下来的反应则是现实的。
又比如,《百年孤独》中的俏姑娘雷麦黛斯最后升空而去。即使在小说中的那个马孔多村里,人们也应该对此表示惊讶,会报告警察局去调查此事。新闻媒体也会闻风而动。但这一切都没有发生,俏姑娘飞走就飞走,所有人似乎都把这当成寻常事。
而在《飞人阿里埃利》中,阿里埃利获得飞行功能后出没于印度各地。作者笔下的印度,其开化程度基本类似于《百年孤独》中的南美。但飞人引起的是一连串的惊异、轰动、搜寻……“活人飞天”是超现实的,而后面的所有反应都是现实的。
其实,超现实主义也有一个渊远的源流,那就是童话。当我们看到大灰狼和小白兔对话时,看到猫和老鼠象人那样斗法时,我们决不会问,它们为什么会说话?它们的智力有那么发达吗?我们直接接受了这些艺术中的虚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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