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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第一章往事再回首 (3)(第4页/共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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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事务”。自此,梅贻琦在清华崭露头角,终得大用,而吴宓的身影从清华国学研究院消失了。

    [56、57]戴家祥于1989年致李济之子李光谟的信。转引《李济与清华》,李光谟编,清华大学出版社1994年出版。]

    [58]李济《西阴村史前遗存》,清华学校研究院丛书第三种,1927年出版。

    [59]梁启超《给梁思成等孩子们书信十一封》,载《薪火四代》(上),梁从诫编选,百花文艺出版社2003年出版。下同。

    [60、62、63]《清华国学研究院史话》,孙敦恒编著,清华大学出版社2002年出版。

    [61]叶德辉其人与被杀经过:叶德辉(1864—1927),字奂彬,号郋园,又号直山。祖籍江苏吴县。太平天国动乱之时,其父叶雨村始迁居湖南,占籍长沙(后叶德辉读书岳麓书院时,又买了个湘潭县籍)。叶德辉出生于长沙,故自称是“半吴半楚之人”。年少时,曾一度弃学经商,又弃商就学。光绪十八年(1892)进士,与张元济、李希圣为同年,三人均分部主事,叶德辉到吏部不久便辞归湘里居住,以提倡经学为己任,与王闿运、王先谦为湘中三名士。叶德辉政治上不赞成相互砍头式的革命,在生活上沉溺声色,常夜御十女。1903年,他编辑出版《双梅景闇丛书》,含《素女经》等六种,道学家哗然,斥为淫书,而叶之名益著。1927年,时任长沙总商会会长的叶德辉对国民党北伐大为不满,对时兴的农民协会和“一切权力归农会”(毛泽东《湖南农民运动的考察报告》)更视为仇寇。对此,他送给农民协会一副对联:“农运宏开,稻粱菽麦黍稷,尽皆杂种;会场广阔,马牛羊鸡犬豕,都是畜生。”横额是:“斌尖卡傀”(长沙方言)。意为不文不武,不小不大,不上不下,非人非鬼。正因了这副对联,不赞成相互砍头式革命的叶德辉被农民协会的梭标队抓去,并在1927年4月11日砍了头。

    关于王葆心其人与死因,可参见1927年6月15日,梁启超致信在北美的女儿梁思顺,告以王国维之死事,并涉王氏之死。信中说:“静安先生自杀的动机,如他遗嘱上所说:‘五十之年,只欠一死,遭此世变,义无再辱。’他平日对于时局的悲观,本极深刻。最近的刺激,则由两湖学者叶德辉、王葆心之被枪毙。叶平日为人本不自爱(学问却甚好),也可说是有自取之道,王葆心是七十岁的老先生,在乡里德望甚重,只因通信有‘此间是地狱’一语,被暴徒拽出,极端棰辱,卒致之死地。静公深痛之,故效屈子沉渊,一瞑不复视。此公治学方法,极新极密,今年仅五十一岁,若再延寿十年,为中国学界发明,当不可限量。今竟为恶社会所杀,海内外识与不识莫不痛悼。研究院学生皆痛哭失声,我之受刺激更不待言了。”(《梁启超年谱长编》,丁文江

    赵丰田编,上海人民出版社2009年出版。)对于梁氏之说,后世学者多有考证,但不得其详,王葆心其人其事可能系误传。

    [64]《挽王观堂先生》,载《陈寅恪诗集》,陈美延陈流求编,清华大学出版社1993年出版。

    [65]《陈寅恪诗集》,陈美延陈流求编,清华大学出版社1993年出版。

    [66]关于王国维为何拖着辫子自沉昆明湖,后世臆测大致分几种:一为“愚忠殉清”说;二为“逼债”说(王曾与罗振玉合作做生意亏本,欠下巨债);三为“惊惧”说(王国维自杀是怕自己这个前清遗老落入北伐军手中,蒙受耻辱);四为“谏阻”说(以“尸谏”劝阻溥仪东渡日本避难);五为“文化殉节”说;六为“妻妾出轨受辱”说。

    王国维的亲家兼师友罗振玉认为是殉清而死,而清逊帝溥仪却认为是罗振玉逼迫而死。在溥仪所著《我的前半生》第四章(中华书局1977年出版)中,曾经说过这样一段话:“罗振玉并不经常到宫里来,他的姻亲王国维能替他‘当值’,经常告诉他当他不在的时候,宫里发生的许多事情。王国维对他如此服服帖帖,最大的原因是这位老实人总觉得欠罗振玉的情,而罗振玉也自恃这一点,对王国维颇能指挥如意。我后来才知道,罗振玉的学者名气,多少也和他们这种特殊瓜葛有关。王国维求学时代十分清苦,受过罗振玉的帮助,王国维后来在日本的几年研究生活,是靠着和罗振玉在一起过的。王国维为了报答他这份恩情,最初的几部著作,就以罗振玉的名字付梓问世。罗振玉后来在日本出版、轰动一时的《殷墟书契》,其实也是窃据了王国维甲骨文的研究成果。罗、王二家后来做了亲家(南按:罗女嫁王氏子),按说王国维的债务更可以不提了,其实不然,罗振玉并不因此忘掉了他付出过的代价,而且王国维因他的推荐得以接近‘天颜’,也要算做欠他的情分,所以王国维处处都要听他的吩咐。我到了天律,王国维就任清华大学国文教授之后,不知是由于一件什么事情引的头,罗振玉竟向他追起债来,后来不知又用了什么手段再三地去逼迫王国维,逼得这位又穷又要面子的王国维,在走投无路的情况下,于一九二七年六月二日跳进昆明湖自尽了。”

    又,溥仪在“不知是由于一件什么事引的头”一句后,加了一个“附注”,注云:“我在特赦后,听到一个传说,因已无印象,故附记于此,聊备参考。据说绍英(南按:清室内务府大臣)曾托王国维替我卖一点字画,罗振玉知道了,从王手里要了去,说是他可以办。罗振玉卖完字画,把所得的款项(一千多元)作为王国维归还他的债款,全部扣下。王国维向他索要,他反而算起旧帐,王国维还要补给他不足之数。王国维气愤已极,对绍英的催促无法答复,因此跳水自尽。据说王遗书上‘义无再辱’四字即指此而言。”因溥仪的名声和特殊地位,在后世流传的诸种说法中,以“罗振玉逼债而死说”影响最大。这一“逼债说”后被郭沫若著文加以肯定并传播,遂成为王氏之死诸说中的主流观点并为时人广泛采信。

    另有史家商承祚认为王国维妻妾有外遇,王氏不愿受辱而一死之说。此说由于为尊者讳之故,罕有见于文字者。罗振玉之孙罗继祖主编《王国维之死》一书,所引商承祚之说语焉不详,只有“中冓不可道”一句,罗继祖理解为亲戚之间的矛盾,似不附合商氏本意。常任侠1940年1月12日日记载:“晨,商锡永(南按:即商承祚)来,留其在舍午餐,杂谈男女琐事,商云王静安以妇有外遇,故愤而自杀,未知信否也。”(《战云纪事》,常任侠著,海天出版社1999年出版,232页。)

    后世有研究者认为,溥仪只是道听途说,任意捏造事实,卖画之事纯系子虚乌有,罗振玉“逼债”说难一成立,商承祚“妻妾受辱”说也不大靠得住。从王国维遗书上的“五十之年,只欠一死,经此世变,义无再辱”十六字可以看出,他的死正如陈寅恪所说“凡一种文化值衰落之时,为此文化所化之人必感苦痛,其表现此文化之程量愈宏,则其所受之苦痛亦愈甚;迨既达极深之度,殆非出于自杀无以求一己之心安而义尽也”。陈氏之“殉文化”说,与梁启超之论王国维死因相接近,因而陈氏之说最为接近本真,亦多为后世研究者赞同。

    [67]《寒柳堂集》,陈寅恪著,上海古籍出版社,1980年。

    [68]《罗雪堂先生致陈寅恪书》,载《国学论丛》,第一卷第三号,1928年4月。

    [69]碑文见

    《南渡北归》 第一章往事再回首 (3)(第5/6页)

    陈寅恪著《寒柳堂集》,北京,三联书店2001年出版。关于为王国维立纪念碑情形,有一插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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